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新僱教職員工或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三小時,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工作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線上數位2小時、實體1小時,總共3小時)
實施方式:
步驟一:線上數位學習課程2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註冊並登入帳號後,先自行完成[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下)課程共2小時,並列印學習紀錄檢附或畫面截圖張貼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
QR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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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
網址 |
※請務必登入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步驟二:實體課程1小時(只需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完成即可)
(一)用人單位自行辦理。
(二)參加由環安衛中心辦理之1小時實體教育訓練(請於報到後1周內電話預約,分機:6265) 。
步驟三:繳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經聘用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