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專區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專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227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請其所屬機關、學校配合實施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及「校外單位租借本校場地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並採用相關替代措施。
一、適用範圍:
(一)學校一級行政單位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二)學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等區域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如外部單位租(借)場地,亦須符合) 。
註:1.會議包括各項校務行政會議、研討會、說明會、公聽會、研商會、國際會議…等會議。 2.訓練包括講習、研習、進修、培訓…等訓練。 3.活動包括校慶、運動會、園遊會、慶典、典禮、嘉年華、展覽、節慶活動…等。 |
二、實施期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三、實施方式:
(一) 各單位於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時,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種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二) 各單位如有場地租借,該場地如可飲食,可加註相關規範,提醒借用單位。
(三) 如各單位無法配合時,請填報「無法配合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相關措施說明書」,並掃描回傳環安衛中心FTP備查。
四、資料提報:
請一級行政單位於每月3日前上傳前1個月減量成果(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紀錄表)至環安衛中心,以利彙整陳報環保署。
五、一次用產品定義:
(一) 免洗餐具,各類材質之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
(二) 包裝飲用水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
六、表單下載:
作業指引&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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