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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新僱教職員工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三小時,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工作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線上數位2小時、實體1小時,總共3小時)

實施方式:

步驟一:線上數位學習課程2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註冊並登入帳號後,先自行完成[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下)課程共2小時,並列印學習紀錄檢附或畫面截圖張貼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

QR code

https://isafeel.osha.gov.tw/lib/phpqrcode/temp/cid_97123606af83239e3d738825900b834e.png

https://isafeel.osha.gov.tw/lib/phpqrcode/temp/cid_7cc0fe3b634e191411dbf33694d69d40.png

課程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網址

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045

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056

※請務必登入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步驟二:實體課程1小時(只需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完成即可)

  (一)用人單位自行辦理。

  (二)參加由環安衛中心辦理之1小時實體教育訓練(請於報到後1周內電話預約,分機:6265) 。

步驟三:繳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經聘用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留存備查

 

線上數位學習平台操作步驟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空白表)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填寫說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