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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公告資訊。

致全校教職員工生:

       臺北市政府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起生效,本校兩校區餐廳將配合相關公告政策,包括每件餐具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且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以期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共同實踐源頭減廢。

       環安衛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敬啟 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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