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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函知113年度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自113年11月1日起第二階段 開打,請符合資格之教職員工儘速接種。

主旨:113年度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自113年11月1日起第二階段 開打,請符合資格之所屬員 工儘速接種。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暨113-114年 COVID-19 JN.1疫苗接種計畫辦理。

二、為降低職場員工感染流感及新冠病毒造成重症及群聚感 染之風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職場設站」接種公費疫苗,接種 對象如下:

(一)流感疫苗:50歲以上民眾、孕婦、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二)新冠疫苗:出生滿6個月以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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